關于開展2017年度廣西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17年度廣西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評審工作的通知
桂建職(2017)22號
各市職改辦、工程系列職改辦,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委(局),區直各有關廳、局(公司)職改辦(人事部門),本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17年度廣西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辦(2017)26號 )精神,結合我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工程系列 職稱評審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度廣西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系統 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立足服務人才強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把握職業特點,嚴格評審程序,嚴肅評審紀律,不斷提高職稱評審科學化水平,為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富有活力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提供堅強保證。
二、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在廣西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勞動)關系,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條件的;
(二)不在廣西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但其戶口在廣西或人事檔案托管在廣西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除按照文件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年齡手續外,2016年12 月31日前已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2017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今年仍可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四)按照《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有關規定,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人員不再參加職稱評審。
(五)無職稱申報及破格申報
⒈ 無職稱申報應符合《關于規范無職稱申報評審管理有關問題 的 通 知 》(桂職辦〔2014〕64號)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資格,按自治區職改辦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認定有關規定執行。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按照《關于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直接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桂職改〔2016〕3號)有關規定執行。
⒉ 破格申報應符合廣西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評審條件中規定的破格條件要求。破格申報僅限破學歷或資歷,不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
⒊ 無職稱申報或破格申報,須提供相關材料依據的原件和復印件,申報審批表,單位審議推薦意見表等紙質材料(一式兩份),申報中級以下職稱的須經各市職改辦或自治區級主管部門職改辦審批,申報副高級職稱的須經各市職改辦或自治區級主管部門職改辦同意后報我廳職改辦審批。各市及自治區級主管部門應從嚴掌握副高級無職稱申報、破格申報。
三、申報途徑
(一)廣西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均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檔案在廣西各級人才市場辦理托管的,可經所在單位同意并提供基層單位考核推薦意見后,通過廣西各級人才市場申報。
(二)申報人身份性質應根據其申報時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工作單位確定。
(三)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駐桂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申報渠道申報,不得同時保留兩種以上申報渠道,多頭申報。如選擇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申報的,中直駐桂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外省駐桂企業的總公司(總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就駐桂單位申報渠道問題出具書面意見,并報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備案,方可申報。
(四)外省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條件通過委托評審方式到廣西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應由申報人所屬省級職改管理部門出具委托材料,并經自治區職改辦審核同意后推薦到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參評;區內各地區(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要求申報本地區(部門)尚未組建評審委員會的專業技術資格,參照委托評審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五)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以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參評。
(六)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在同一年度申報評審兩個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如同時申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四、評審條件
按照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 通 知 》(桂職辦〔2017〕34號)和《廣西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業目錄(試行)的 通 知 》(桂職辦〔2013〕8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參評人員應嚴格按照評審條件適用范圍選擇評委會及相應的評審專業。
五、申報材料相關要求
(一)簽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雙承諾”保證書》申報人必須與所在單位簽訂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 “雙承諾”保證書,申報人應承諾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如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 本人承擔全部責任;所在單位應承諾申報人所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并經公示無異議,如有弄虛作假,所在單位承擔主體責任。
(二)學歷(學位)認證要求
⒈ 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或檔案托管單位根據申報人學歷(學位)情況經審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后出具學籍檔案查檔證明,無學籍查檔證明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通過學信網驗證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育機構出具學歷(學位)認證等有效方式對申報人學歷(學位)情況進行第三方學歷(學位)認證。
⒉ 申報人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由申報人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三)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要求
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必須是自治區職改辦備案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的,在廣西區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 應按自治區職改辦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認定有關規定先辦理重新確認。
(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要求的通知》(桂人發〔2017〕4 號) 精神,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考試要求。
(五)繼續教育要求
申報人除完成本部門、本行業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還必須參加政府人社部門規定的2017 年度公需科目學習任務并提供合格證書。
(六)論文著作要求
申報人提交的論文著作等應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工程系列相關評審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如: 中級申報副高級,必須是取得中級職稱以后)完成的論文著作等學術成果(不包含任現職期間為完成學歷教育而發表的論文或著作);以論文申報的,必須有論文代表作1 篇且代表作附有2 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家鑒定意見,鑒定人的專業技術職務須經單位核實并加蓋公章,且必須是原件掃描,專著只需提供封面、目錄和內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節等。
(七)主要經歷要求
填寫申報人的主要學歷和工作經歷。主要學歷從大、中專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經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包括在不同時期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及所擔任的職務或職稱。
(八)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必須是申報人任現職以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所取得的業績,包括項目、課題的名稱和工作內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況或效果(效益)、獲獎及專利情況等。
(九)其他輔助證明材料要求
⒈ 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應提供申報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社保繳費證明,并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查檔證明材料,證明其單位性質。
⒉ 如申報人存在身份證號碼非正常升位(變動),且出現不同身份證號碼關聯的證明材料(如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應在申報材料中提供戶籍管理部門關于兩個身份證號碼同屬一人的證明材料。
(十)所有申報證明材料原則上應提供原件掃描件,并按系統規定模塊上傳材料,電子檔案必須清晰可見、相關附件材料必須是正面向上,個人信息存放照片須是彩色小 2寸的標準照近照,因申報個人上傳材料出現漏報、錯報或未放指定位置導致的后果,由申報個人承擔。原則上申報材料上報至評委會后不允許補充材料。
六、申報評審程序
個人申報經所在單位和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審查推薦,各市職改辦或自治區級主管部門審核,報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參評。
(一)個人申報
⒈ 申報人登錄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查閱評審工作通知及相關評審條件。
⒉申 報 人 登 錄 廣 西 智 融 科 技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網(http://www.gxzr.com.cn)下載安裝“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系統個人版軟件”,并下載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稱評定電子檔案模板。
⒊ 申報人按照界面內容及提示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選擇評委會僅限:工程系列廣西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副高級評委會(1804)、工程系列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級評委會(18ff),選擇非上述評委會的評審通過無效。
⒋ 申報專業請按評委會設定的專業要求選擇,專業確定并上報后不得更改。
⒌ 申報人將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的“原件已核” 證明與所有申報材料原件同時掃描并轉換成 PDF 格式,分別按規定順序存放在電子檔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載入申報系統。
(二)單位審核推薦
申報人所在單位登錄廣西智融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網(http://www.gxzr.com.cn) ,下載安裝“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定系統單位版軟件”。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開展本單位(部門) 職稱工作,按照申報評審程序內容及提示要求填寫單位審核推薦意見。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指定專人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著作論文等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材料的真實性,防止弄虛作假。
⒈ 審核原件:人事(職改)部門對申報人提供的學歷資歷證書、著作論文、業績成果等所有申報原件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在空白紙上寫明“原件已核”,簽上審核人姓名并加蓋人事或單位公章以示負責,如申報人辦理檔案托管的,申報人所在單位與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所掌握的情況,分別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
⒉ 審核公示: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對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評審表、學歷證書、現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及著作、論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報人申報情況及申報材料發生變更,應根據變更情況進行補充公示;未經公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⒊ 基層單位考核:按照評審程序,各基層單位應對申報人的德才表現、學術技術水平、業績成果等情況,進行認真考核并出具基層單位考核推薦意見。
⒋ 組織推薦:按照自治區職改辦有關專業技術資格推薦評審認定辦法要求,各單位應成立專業技術資格審議推薦小組,負責對申報人提交的業績成果、著作論文等材料進行審議、鑒別;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在審議前應采取答辯方式進行考評。審議推薦小組根據申報人的德才表現、學術技術水平、業績成果、考評情況等作出客觀公正的總體評價,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投票表決,出具審議小組審議推薦意見。
審議推薦小組一般由單位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5或 7人組成,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參加審議推薦小組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具有相應及以上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具備成立審議推薦小組條件的單位,可通過主管部門或委托其他單位進行。
(三)職改部門審核審查要求
⒈ 各級職改部門應加強對參評材料的復核審查工作,在審核申報評審材料過程中,發現申報人涉嫌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相關職改部門應反饋申報人所在單位重新核實,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⒉ 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將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個人和單位列入失信檔案,作為評委會評審時的重要參考依據。經核實申報材料造假的,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將名單報自治區職改辦備案,評審通過的,取消評審結果。
⒊ 市、區直主管部門職改辦將審核完畢的參評材料形成上報數據盤及匯總名冊表、推薦意見表、委托函等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職改辦,上報數據盤請按格式要求:報送時間+單位名稱+ 評委會名稱+(申報人數).ZCD。
七、時間安排
(一)2017 年 8月 15日前為申報個人準備和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收集、審核、公示、審議答辯、推薦及材料上報,各市職改辦或自治區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上報階段;8月 15—30日起為我廳職改辦接收材料時間,請各市、自治區級主管部門及廳屬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務必將評審材料于 8 月 30 日前報送,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或所提交的評審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一律不予受理。
(二)2017 年 9—10 月為職稱材料整理、評審、二次公示、結果報批階段。職稱評審完成后將在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進行二次公示。
八、職稱評審收費
評審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局、區財政廳桂價費〔2006〕359 號文件規定收取,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高級城市規劃師)評審收費 380 元/人次,工程師(建筑師、城市規劃師)評審收費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師(助理建筑師、助理城市規劃師)評審收費150 元/人次。在報送材料時一次結清。評審費不接收現金,請到我廳計財處(廣西建設大廈 1810 號辦公室)辦理手續,把評審費匯到指定的賬號。
九、職稱材料送評要求
申報工程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除了按規定提交數據盤(光盤)外,需要提供以下紙質材料:
(一)市、廳(局)職改部門評審委托函 1 份。
(二)名冊匯總表一式兩份(可從軟件生成),并加蓋市、廳(局)職改部門公章。
(三)考核推薦意見表一式兩份(可從軟件生成),并加蓋市、廳(局)職改部門公章。
(四)經批準無職稱申報或破格申報的,推薦單位需提交相應報告,并提供相應依據。
各單位報送評審材料時,請先電話聯系。聯系人:施建輝, 聯系電話: 0771—2260032 , 2260135,傳真 0771一 2260028 , 郵箱:gxzjtzgb@163.com, 報送地點: 南寧市金湖路 58號廣 西建設大廈一樓住建業務綜合樓服務大廳,郵編: 530028。
附件: 1.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系列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桂職辦 ( 2017 ) 34號)(詳見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
2. 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雙承諾“保證書
3. 學籍檔案查檔證明(范本)
4. 無職稱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
5.破格申報專業技 術資格審批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6月14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本廳人教處,職改辦存。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2017年6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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