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 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
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于更準確理解《實施方案》,現將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一、《實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近年來,簡政放權始終是改革發展的一個高頻詞,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是高等教育領域貫徹落實國家“放、管、服”要求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國家層面,2016-2017年,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關于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的一系列文件:2016年,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明確提出,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評審;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明確提出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市地或社會組織,推動高校等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2017年1月,《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取消了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高校可以自主評審副教授,2017年9月《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了高等學校教授評審權審批;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再次強調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并明確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2017年10月,教育部、人社部印發《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教師〔2017〕12號),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后的監管工作作出了明確部署。一系列強力推進職稱改革的政策文件,對高校職稱改革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見。在自治區層面,去年11月,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桂辦發〔2017〕47號)。廣西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遵循中央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方向和基本原則,服務人才強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著力在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創新職稱評價機制、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改進職稱管理服務方式上下功夫,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最大限度釋放和激發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實施意見》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
二、出臺《實施方案》的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明確了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為人才發揮作用、施展才華提供更加廣闊的天地。高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是人才最集中、創造力最強的一支人才隊伍。因此,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改革,給高校放權,給人才松綁,是做好新時期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高校改革的重要途徑。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概括起來為政府行政部門“四個不再”、高校“五個自主”。
政府行政部門“四個不再”是指政府行政部門不再組織評審;不再審批評審結果;不再印發資格文件;不再辦理資格證書。
高校“五個自主”是指:一是自主制定評審工作方案。各高校可根據自身需要制定、修訂本校職稱評審工作辦法及操作方案等自主評審文件,按照學校章程規定,廣泛征求教師意見,經“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討論通過并公示后執行;二是自主制定評審標準。各高校可結合本校學科(專業)和崗位特點,針對不同類型、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標準,逐步建立起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科學評價考核體系。學校評審標準不低于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基本要求;三是自主組建評審管理機構。各高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包括學校院(系)考核推薦組、學科評議組、校評審委員會在內的評審機構,以及學校職改領導小組(職改辦)、評委庫和評審監督委員會等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應具有權威性、代表性、公正性。條件不具備、獨立組織評審確有困難的高校,可采取委托評審或聯合評審的方式;四是自主組織評審。各高校應確保自主評審的常態化,要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范圍內,在保證重點、保證質量、預留一定發展空間的前提下,科學編制年度及未來3-5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計劃,按照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開展自主評審;五是自主使用評審結果。各高校可依據職稱評審結果,自主印發任職資格文件,自主頒發職稱證書。自主評審高校專業技術人員流動到其他單位的,轉入單位可按照單位標準和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評審。
四、《實施方案》涉及的范圍?
《實施方案》明確從2018年起,將高等學校教師(高等職業學校)、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實驗技術等5個系列(系統)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到全區所有高校。涉及全區所有高校,包括本科高校、成人高校、民辦院校、高職高專等4種類型共80所。
五、《實施方案》的制定經過哪些程序?
2017年以來,我廳職能處室把制定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工作實施方案作為重點工作加以推進,加強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2015年5月,分批召開區內46所高校座談會,理清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的工作思路和要點。5月-11月,在對全區高校承接評審工作條件開展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實施方案》初稿。11-12月,再次組織區內80所高校主要領導、人事處長、職改專干進行座談,廣泛聽取高校各層面對《實施方案》初稿的意見建議,形成征求意見稿。2018年1-3月,分2次將《實施方案》在全區范圍內廣泛征求80所高校、14個自治區主管廳局及14個設區市職改部門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共收到高校及自治區廳局和地市職改部門共59條意見建議。
六、《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
按照國家、自治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及高校“放管服”相關文件要求,從2018年起,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到所有高校,不搞分步下放。對于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高校或相關學科(專業)可采取聯合評審、委托評審的方式;同時明確職稱認定和重新確認兩項工作下放到全區所有高校,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已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職稱系列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七、《實施方案》的注意事項?
(一)國家和自治區制定、頒布的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條件,是評定職稱的標準。學校自主制定的評審標準條件應不低于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基本要求。
(二)高校專業技術人員須經相應評委會評審通過,并經相應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取得相應職稱。
(三)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認定。
(四)高校要嚴格執行“崗位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規定,確保評審程序公開透明。
八、《實施方案》的關鍵詞詮釋?
(一)職稱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等級稱號;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達到一定專業年限、取得一定工作業績后經過考評授予的一種任職資格;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除評聘結合的系列外,沒有崗位、數量的限制,不與工資待遇掛鉤。
(二)職稱認定是指對符合認定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級人事職改部門采取行政認定的方式,認定其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重新確認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在自治區以外評聘專業技術資格后含軍隊專業技術干部,調入我區企事業單位工作,對其原有專業技術資格,由具備資格確認權的職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重新認定,確認后頒發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其資歷連續計算。
九、《實施方案》的新舊政策差異?
(一)《實施方案》之前,我區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僅限于區內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并已具有副教授職稱評審權6所本科高校,包含了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廣西醫科大學、廣西民族大學、桂林理工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我區副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僅限于區內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12所本科高校(含6所博士學位授予權高校),包括了廣西中醫藥大學、廣西師范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廣西科技大學、桂林醫學院、右江民族醫學院。《實施方案》出臺后,明確將高校教師等5個系列(系統)的職稱評審權下放到全區所有高校。
(二)《實施方案》之前,各高校新組建高級評委會需要報自治區教育廳職改辦審核后報自治區職改辦審批,現在改為改革后將原來的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改為備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