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度南寧市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 中、初級評審無職稱申報政策的補充通知
關于2020年度南寧市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
中、初級評審無職稱申報政策的補充通知
南水職〔2020〕2號
各縣(區、開發區)人社局、職改辦,各有關單位職改(人事)部門,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力資源部門:
根據南寧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0年職稱評審工作的最新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2020年度南寧市水利水電行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就評審資格條件中無職稱申報政策的補充事項通知如下:
一、無職稱申報的條件及范圍
(一)無職稱申報應符合《關于規范無職稱申報評審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辦〔2014〕64號)和《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推薦評審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35號)等有關范圍、條件規定,應嚴格把握好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按規定提供企業勞動合同及對應的社保繳費證明或事業單位入編(聘任合同)等證明材料。
(二)國家機關分流或交流到企事業單位人員無職稱申報限于副高級及以下職稱。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工作的通知(試行)》(桂職改〔2018〕1號)規定辦理。
(三)無職稱申報的,需提交滿足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專業技術資格學歷、資歷條件仍按《關于開展2020年度南寧市工程系列水利水電行業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南水職〔2020〕1號)文件執行。
附件:
1.《關于規范無職稱申報評審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辦〔2014〕64號)下載
2.《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推薦評審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35號)下載
南寧市水利水電行業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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